寫這封信時,林徽因才16歲,小才女的氣息已經(jīng)露出端倪。當(dāng)時,她與父親林長民一起在倫敦游歷(1920年),和徐志摩的感情火花也正是在那里擦燃。當(dāng)時,林徽因已與梁思成訂婚,徐志摩已與張幼儀育有孩子,分手,對他們來說是最理智的選擇。徐志摩曾感慨:得之,我幸;不得,我命。
1920年林徽因在倫敦寓所壁爐旁閱讀
對徐志摩而言,這是一封殘酷的分手信。然而,對林徽因來講,又何嘗不殘酷呢。“你們走后我哭了一個通宵,多半是為了她”。但在信中的最后,欲走還留的林徽因也不得不承認自己“拖泥帶水”,“走了,可我又真的走了嗎?我又真的收回留在您生命里一切嗎?又真的奉還了您留在我生命里的一切嗎?我們還會重逢嗎?還會繼續(xù)那殘斷的夢嗎?”
1920年隨父到歐洲旅行,在倫敦的公園中
1920年,去倫敦的海船上
1920年,與父親林長民在倫敦
來源丨我們愛歷史